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申请表》、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一、乙级及暂定资格申请、乙级延续、暂定资格重新申请
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一份
1、需先购买CA证书(流程:http://system.fjjs.gov.cn/Construction/Pages/Login.aspx),使用CA证书进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提交后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由企业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综合资料一式一份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上需体现相关经营范围)(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
2、标准要求的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证书、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和受理日前3个月中的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CA打印的**年*月至**年*月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对应月份的银行缴费单)(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经工商备案的企业股东出资协议及企业章程;
4、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乙级申请及延续还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的,参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办理(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除身份证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可简化审批手续的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7、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8、“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
(二)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
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
7、申请相应资质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8、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9、“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
三、资格证书变更、补办和注销:(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除身份证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1、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
(3)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证);
(4)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其中,涉及跨地市变更的,须附上迁出、迁入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2、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变更: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申请;
(2)变更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附本人签名)原件、受理日前3个月中的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CA打印的**年*月至**年*月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对应月份的银行缴费单)复印件;
(3)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印证书);
(4)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
3、遗失补办: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
(2)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原件;
(3)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
4、资质注销:
(1)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原件;
(3)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